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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法拍農地的相關問題
大家好!
本人投標一筆法拍農地一事,但此塊農地在法拍前有承租給拖板車貨運公司,當做拖
板車停車廠,但因為此地是農地,但是承租人必非為農用。而在此農地在法拍第二拍時,
本人以最高價標得此農地(拖板車公司並未投標)。但是之後本人收到法院通知,法院說
拖板車貨運公司投標結束後主張優先承購權,要購買此塊農地。
本人疑問:
拖板車公司租用此農地並非為農用,而是商業用途用來停放貨櫃車,這樣為何可以主
張優先承購權,因為拖板車公司已經先違反農地租用使用權,本人有向法院說明此點,可
是法院回覆,不針對實際使用情況討論,只針對有承租人即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。並告訴
本人可以上公共論壇看看大家討論的意見。
本人認為這並非合理,因為此塊是農地,承租人並非農用。所以想問大家,本人有什
麼辦法或是什麼樣的法律途徑,可以阻止拖板車公司主張優先承購權,而使本人順利標得
此塊農地。
麻煩大家提供意見,非常感謝!
答:
我贊同您的觀點,因為土地法裡講的優先購買權是處理這三種情況:
一 . 共有土地-----§34~1 <---------不是你現在的問題
二 .「基地」-------§104 <----------不適合你的問題
三 . 「耕地」------§107 <-----------跟你的問題有點類似
我們先來談這耕地的承租人之所以能有優先購買權,是因其立法旨意要幫助
耕作的弱
勢,然,你的問題與此有兩點不同的地方,所以有討論的空間。
一 . 如你所言拖板車並非農用,顯然其並非弱勢,保護拖板車業者,顯然
與其欲保
護耕作弱勢的立法旨意相違背。
二 . 依農發條例 §3對耕地與農地的解釋又不太一樣,所以土地法 §107裡的
「耕地」
情形適不適用你的「農地」問題,好像還有討論的空間,我將農 §3
貼於后,供您參考。
1. 農業用地: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、保護區範圍內,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:
(1) 供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及保育使用者。
(2)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溉、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。
(3)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友直皆供農業使用之倉庫、冷凍(藏)庫、農機中心、蠶種製造(繁殖)場、集貨場、檢驗場等用地。
2. 耕地: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、一般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、森林區之農牧用地。
3. 農業使用: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、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。
以上您自己做斟酌,我認為書記官叫你上公共論壇討論,即代表此問題是
有爭議的,
建議您不妨再花個五到六萬塊錢,請個律師幫您去爭這個權益。
以上,祝您好運唷。
轉貼自奇摩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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