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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過戶的問題和遺產的問題
請問
婆婆有一間房子40多年了原本是要贈與給我先生 但是土地增值稅太多而作罷
(如果用買賣房子的方式給我先生)
1請問我先生每年都有給婆婆一筆不少的生活費 (將近10年)
我們可否將每年的生活費當成買賣房子的費用來證明呢
2目前查到的房子和土地價值3百多萬
我是否要拿3百多萬來買呢
3如果讓這間房子變成遺產
那麼婆婆的子女每人都可以來繼承
請問如何得知房子的價值
是要等房子賣出後再分還是看稅捐處的公定價格來分呢
最佳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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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如果是要省土地增值稅,只有用繼承的,因為繼承免繳土地增值稅,
如果你請代書作假買賣那只能省贈與稅,卻不能省增值稅。
2. 你們查到房地價值是300多萬,爲什麼你在3.又問要如何得知房子的價值?
3. 你所謂的稅捐處的公定價格是指什麼?
房子沒有公定價格,
房子的價格是取決於市場的供需,經過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後所決定的價錢,
而政府的公告地價是要來課地價稅用的,公告現值是要來課土地增值稅用的。
所以你如果想知道你們房子 的價值,應該不難,前後左右的鄰居或巷內外
打聽一下應該就可以知道你們房子的價值了。
兄弟姊妹是累世情緣,300多萬的遺產分一分,一個人也不過
分到幾十萬到百把萬,
有時兄弟姊妹間的週轉,數額都大於
此;
該是誰的就是誰的,半點不由人,以上,祝你好運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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